教字〔2023〕2号
校内各部门:
按照《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教字〔2023〕1号)文件要求,为保证期末“应考未考”课程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监督考场秩序,规范考场行为,教务处定于第一周(2023年2月20-2月24日)进行2022-2023.1学期期末“应考未考”课程考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期末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而抓好考风考纪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各学院(部)要严格精心组织考试,做好考试安排的上传和下达,严格考试管理各环节,做好对监考教师培训,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风考纪,保证期末“应考未考”课程考试工作的顺利圆满完成。
二、检查内容
1.监督、检查考务工作的准备情况
2.试卷情况;试卷内容格式是否规范,试卷重复率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考风考纪;巡视考场,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履行职责及学生违纪情况;
4.考试过程中违纪现象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上报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学院(部)成立期末考试检查小组,对本部门考试进行自查,教务处成立考试巡考检查小组对全校考试进行抽查,同时安排校领导和教学督导对考场秩序进行随机检查。
四、具体安排
1.考试考务、巡考安排如下:
(1)考务:
姜海锋、刘雅洁、彭纯芳、相晓艳、李雯、孟雪会、刘安娜
(2)巡考:
2月21-24日:杨殿学、王小宁、齐宁、吕晓雯(知仁楼);
2月21-24日:张阿维、杨婷、苗蕾、董蕊(知德楼);
2.各学院(部)于第二周周二(2023年2月28日)前形成一份考试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期末考试课程数量,具体线上(上学期已经完成的线上考试进行总结)和本次线下考试安排执行和落实情况的总结,含试卷命题、考风考纪等情况。
五、提交内容
1.期末考试检查总结报告;
2.2022-2023.1学期领导课堂教学评价表。
教务处
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