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表是组织与实施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合理、科学的编排课表是组织教学活动的前提条件。为规范我院课表编排和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表编排原则
第一条 一致性原则。课表中各课程的学时与环节的分配,必须与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相符。
第二条 科学性原则。要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和特征安排课程的授课时间和顺序,不同性质的课程应交叉排课,以利于提高学习效率。
第三条 合理性原则。课表编排首先要考虑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发展,同时考虑任课教师的具体情况及对排课的合理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编制,力求达到最优状态。
第四条 高效性原则。掌握课程、教师对各类教学场地的特殊使用要求,充分利用教学资源,避免教学活动中不同层次的教学任务以及任课教师和教学场地间的冲突,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第二章课表编排流程
第五条 学生选课
1.各系(部)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学生选课,确定每学期开设的公共任意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以及学生选课名单。
2.各系(部)组织学生选课时应加强选课指导,介绍先修课与后续课的顺序,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同时指导学生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进程安排选课,使每学期选修课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要求。
第六条 确定教学执行计划
1.各系(部)严格依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确定各专业下学期开设的课程,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开设学期、学时等信息必须与培养方案一致。
2.学期教学开课计划是下达教学任务与课表编排的基础。各系(部)必须对照培养方案与选课结果认真校对各专业开设课程信息,并完成教学管理系统的操做。
3.教学科研处教学科研科审核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信息,审核完毕由各系填写教学任务书,经教务科审核后统一盖章后由各系(部)发放教学任务书。
4.各系(部)根据课程归属聘任表聘请老师。
第七条 学生所在系安排教学班。
第八条 课程所属系(部)安排教师教学任务
由各系(部)根据课程所属单位聘任主讲教师。各系按班级所属系(部)打印教师任务书,由教务科统一盖章后下发各系(部)。任课教师对上课时间、地点如有特殊要求,应及时与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办协商解决。
第九条 编制课表
1.教务科对教学场地、教师等资源进行统一协调、调配。
2.学生所在系(部)编制课表,排定所属班级开设全部课程的时间地点。
3.教务科对系(部)编排课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4.各系(部)打印教师任务书,经教务科审核盖章后下发各主讲教师。
5.学生所在系(部)打印班级课表存档并下发到各个班级。
第三章课表管理
第十条 每学期执行的课表,原则上应于上一学期末确定。由各系(部)及时将课表安排通知到教师与学生,以保证任课教师和学生在新学期开课前做好充分准备。
第十一条 课表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如需调整课程必须严格执行《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否则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 在制定教学执行计划过程中,凡对课程名称、课程开设学期、课程学时、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调整涉及培养方案变动时,必须填写《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培养方案变动审批表》经系(部)主任审查,教学科研处审核,教学副院长审定后执行。
第十三条 主讲教师聘任按《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与聘任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