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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课程群建设评价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5-07-07  来源:   点击量:

教字〔2025〕57号

为全面推动课程群建设质量,客观评价课程群建设与运行成效,保障专业群建设质量,推动课程体系改革与创新,促进资源共享、协同育人,特制定《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课程群建设评价方案》。

第一条 建设目标

(一)推进专业内外课程系统化、模块化、方向化;

(二)逐步构建“基础+核心+方向”立体式课程群体系;

(三)促进跨课程、跨专业教学资源融合;

(四)加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

(五)提升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协同度与柔性适配性。

第二条 评价原则

(一)科学性。依据教育部及行业标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定可量化、可操作的指标体系。

(二)系统性。从规划、建设、管理、成效等多个维度综合评价,避免单一指标片面性。

(三)发展性。鼓励创新探索,对阶段性突破与典型成果给予加分激励。

(四)公开公平。全过程公开,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数据真实、结果公正。

第三条 评价组织与流程

(一)评价工作分为‌年度评价‌和‌终期评价‌两个阶段。‌年度评价重点考察阶段性建设进展,审核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后续计划的合理性;‌终期评价全面评估建设成果,对照预设总目标进行验收,并作出是否准予结项的结论。

(二)由教务处统筹成立‌课程群建设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依据《课程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则依据《课程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马克思主义学院)》(附件2)执行,通过审阅《课程群建设情况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开展评价。

第四条 终期评价等级及处理办法

终期评价结果设合格(60-79分)、良好(80-89分)和优秀(90分及以上)三个等级,各等级对应的团队绩效发放标准按照《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教学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西财行知院发〔2025〕5号)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评价不合格(60分以下)的项目,将给予1年整改期,整改期满后需重新评价;若整改后评价合格,则予以剩余经费报销;若逾期仍未达标,则终止项目,不予发放剩余经费,并追回已发放经费。

附件:1.课程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课程群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务处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