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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评估及教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来源:   点击量:

教字〔2022〕95号

各学院(部):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根据《教学质量评价与课时费改革办法》(西财行知教[2014]21号)文件,现下发2022-2023.1学期课程评估及教师评价指标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体内容

1.按照课程评估指标,对所开设的课程进行评价。评价分为 “优秀”、“合格”、“待合格”三个标准,以此作为课时费下拨的依据。

2.各学院(部)按照教师评价指标体系对专职和外聘教师进行标准评分;

3.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学院(部)自行掌握,标准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4.学期末课时费若有结余,结余部分的60%由各学院(部)自行支配,40%上交学校。

二、具体步骤

(一)各学院(部)成立评价小组,按系部教研室进行自评。

(二)各学院(部)自评后,于下学期开学初(第三周)将评价打分表报教学科研处汇总,报送相关材料如下:

1.课程评估打分表、教师评价打分表(专职专任、外聘);

2.课程评估结果明细;

3.课程评价与教师评价结果;

4.外聘教师评价结果明细;

5.专任教师评价结果明细;

6.课程评估与教师评价支撑材料数据。

课程评估与教师评价指标的分值汇总表是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务必如实填写支撑材料数据,作为课程评估和教师评价指标考核分数的重要依据。

(三)各学院(部)报送课时费评价指标至教务处,一式两份,经教务处审核,报计划财务处,发放课时费涨浮部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一票否绝。

三、参评依据

依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与课时费改革办法》(西财行知教[2014]21号)文件严格执行。

附件:1.XX学院(部)课程评估结果明细

      2.XX学院(部)课程评价与教师评价结果

      3.XX学院(部)外聘教师评价结果明细

      4.XX学院(部)专任教师评价结果明细

教务处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