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78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教师间教学交流与经验分享,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务处将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第10-11周)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我校全体授课教师(含专职及兼职教师)。
二、观摩课课表
日期 | 时间 | 课程名称 | 授课教师 | 授课地点 | 章节内容 | 备注 |
11月4日(第10周) | 周一7-8节 | 金融学 | 常婧 | 线上 | 非银行金融机构 | 2023年省级一流课程 |
11月5日(第10周) | 周二3-4节 | 抽样技术与应用 | 王瑞珍 | 2220 | 分层随机抽样各层样本量的确定 | 2023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 |
11月6日(第10周) | 周三7-8节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李丹花 | 2414 | 中国人民在精神上由被动转为主动 | 2024年校级一流课程 |
11月8日(第10周) | 周五1-2节 | 综合英语 | 张恒茂 | 1302 | 文学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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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第11周) | 周一3-4节 | 消费者行为学 | 谢清先 | 2317 | 中国区域消费差异 | 2022年校级精品课程 |
11月12日(第11周) | 周二3-4节 | 财务管理 | 白青青 | 1305 | 长期借款筹资 | 2024年校级一流课程 |
11月12日(第11周) | 周二7-8节 | 经济法概论 | 杨洁 | 线上 | 合同法律制度 | 2021年省级一流课程 |
11月15日(第11周) | 周五5-6节 | 教育学 | 张苗苗 | 2220 | 教学过程 | 2024年校级一流课程 |
教师可根据观摩课课表自由选择观摩对象,鼓励跨专业跨学科参与观摩。
三、观摩要求
1.全体授课教师每人至少参加观摩教学听课1次,听课时间不少于45分钟。
2.为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请线下听课的教师提前5分钟进教室签到,勿中途离场。
3.请线下听课教师填写《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附件1),观摩结束后现场回收。线上听课教师填写线上《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2。
4.鉴于个别教师存在时间冲突的情况,建议冲突的老师与观摩主讲教师联系其他时间听课,做好听课记录。观摩结束后将听课记录交至行政楼110室并签到(11月15日16:00前),其余教师请按照安排听课,逾期将不予受理。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听课、相互交流。
附件:1.教学观摩课听课记录表
2.线上教学观摩听课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