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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下半年(第3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9  来源:   点击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2021 年下半年(第33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培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引导广大学员深入学习党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牢记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继承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厚植家国情怀,赓续红色血脉,努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培训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对象为2018级至2020级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年满18周岁,经支部谈话,并指定联系培养人,基层党组织审核公示通过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

学员指标分配安排如下表:

序号

党组织名称

合计

1

经济学院党总支

70人

2

管理学院党总支

60人

3

会计学院党总支

130人

4

人文学院党总支

40人

5

直属党支部

各1人

6

团委

8人

合计

312人

三、培训时间

2021年9月中旬。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教育、党章党规党纪、党的性质宗旨、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性修养提升、榜样示范等开展。采取集中授课、分组研讨、线上自学、撰写心得、观看纪录片等多种形式开展。

五、培训考核

1、培训结束后将由党委办公室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占70%。

2、考勤占10%,笔记占10%。全勤为满分,无故旷课1次及以上者、请假2次及以上者不予结业。

3、学习心得占10%。要求手写,不少于2000字。

4、以上四项考核成绩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六、其他事宜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严格把好学员推荐、审查关。

2、团委推荐名单请与所属学院党总支联系,名单由学院党总支一起上报,并做好“团委推荐”备注。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分配指标和条件确定学员名单,于9月13日10:00之前将学员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党委办公室。

4、为体现培训的严肃性,参加培训的学员党课结业证仅在培训年度内统一发放,如有错误请务必于当期培训年度内解决,逾期、丢失一律不予补办,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妥善保管自己的结业证书。

5、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委办公室联系。


                                        行知学院党委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