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新时代党员发展和教育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第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总第12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解,进一步端正发展对象入党动机,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党的最新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学习的强大力量。
二、培训对象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
三、培训时间
2023年4月20日至5月5日。
五、培训内容和形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影像教学、实践教学、主题研讨、学员自学、结业考核等方式灵活进行,共30学时。
1.集中授课(15学时)。主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共5个专题,每个专题3学时。
专题1: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
专题2:《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解读
专题3:文化强国,青春担当——做坚定文化自信的新时代青年
专题4: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辉煌成就与历史经验
专题5:中国共产党履行国际责任的理论基础和百年回望
2.影像教学和实践教学(6学时)。党校集中组织观看专题纪录片、聆听云党课、组织红色观影活动等。引导学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增强爱国主义情怀,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实现从知识汲取到信念信仰的转化、升华。
3.自主学习(5学时)。原则上与集中培训同步进行,借助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平台、“西财大先锋”微信服务号开展学习,主要学习党章党规、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在结业考试前完成。学员“学习强国”平台累积积分不少于400分。
4.分组研讨(4学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安排指导老师和组长认真做好考勤和讨论记录,充分调动参训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升党性修养。
六、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总成绩由考勤情况、撰写心得情况、结业考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考勤情况占20%、撰写心得占20%、结业考试成绩占60%。结业考试由西安财经大学党校统一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于5月6日中午12:30-14:00;考勤、撰写心得情况由党校负责审定报送西安财经大学党校。培训考核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大学党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发展对象未参加培训,未取得结业证书,不得发展入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结业:
(1)无故缺席缺勤1次或事假缺勤2次(含2次)的;
(2)结业考试成绩、考勤成绩、撰写心得成绩中有任何一部分成绩未合格的。
七、培训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对标本单位本年度发展党员指标,统筹规划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培训及时开展、有序推进。请于4月21日前将发展对象名单(见附件)电子文档发送至党校刘老师,纸质版经本单位书记签字后报党校办公室(行政楼209)。
2.培训结束后,学员结合培训内容撰写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心得,学习心得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安排专人报送至党校(报送时间5月4日上午10:00前)。党校结合考勤和心得情况,审查学员结业资格,5月5日前,将学员考勤和撰写心得成绩报送西安财经大学党校,同时报送电子版优秀学员学习心得3篇,将在西安财经大学“智慧党校平台”专栏展示。
3.培训合格者准予结业,由西安财经大学党校审核并颁发结业证书。
八、其他事宜
1.为体现发展对象培训的严肃性,参加培训的学员党课结业证仅在培训年度内统一发放,如有错误请务必于当期培训年度内解决,逾期、丢失一律不予补办,由党校开具培训证明,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妥善保管自己的结业证书。
2.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校联系。
附件:发展对象培训学员名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