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教学质量 -> 质量监控 -> 正文

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1  来源:   点击量:

教字﹝2023﹞83号

校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我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督办函〔2023〕1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我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加强我校教育督导和教育质量常态监测、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现将我校2023年数据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采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评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全校各部门应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各项数据规定的口径,全面、准确做好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

为确保数据采集质量,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周密组织本部门数据采集与审核工作,数据来源要依据可靠、客观真实,按照时间节点准时提交。所有提交数据、表格、文档必须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确保客观准确、真实有效、无一遗漏,否则不进入下一步采集程序。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为圆满完成该项工作,相关部门应树立集体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切实加强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做好本次数据填报工作。

二、成立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永乐

副组长:校锐

成 员:杨殿学 张阿维 李洁明 杨景斐 钟声扬

赵 菁 闫晓红胡燕李艳庄星

高康月 王 萌 李妮娜 张英辉韩磊

吴文杰 关明艳 刘生彦 常虎强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全校数据的统筹、校验、审核、上报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和文本材料的采集、录入填报、调整工作,确保数据和文本材料准确、完整、规范、并按时完成,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的数据和文本材料审核签字,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核后才可提交系统。协作部门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后,统一提交到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审核上报,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调整。

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指定填报员按照教务处指标任务分解,提供具体数据和文本材料,要确保提供的数据和文本材料准确、完整、规范、并按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汇总、审核、校验数据、完成系统上传。

各部门具体工作任务见附表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任务分解表。

三、采集工作进度

(一)工作准备与数据采集(11月1日至11月3日)

1.各责任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数据任务的具体内容,学习《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数据填报指南和采集系统代码自动转换导入模板上传群文件共享,各责任部门下载学习;没有模板的责任部门用填报员账号直接进入系统填写。

2.各责任部门按数据任务和要求收集数据,准备电子和文本材料。数据采集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两种形式材料的内容必须一致。

需协作部门完成的指标由责任部门向协作部门发送纸质版通知,数据采集后,统一向责任部门提交。

3.各责任部门对初步确定的数据和文本材料,应提交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二)数据录入(11月6日至11月10日)

各责任部门指定工作人员使用本部门账号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录入和上传数据和文本资料。

进行数据校验,如不能通过,须查找问题,修改后重新录入。

(三)审核和上报数据(11月13日至11月17日)

教务处对已经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未通过的,由各责任部门进行调整、修改。审核通过的,各责任部门打印所报数据,填写审核表(附件2),填写后与书面材料一起交教务处存档,完成数据上报。

(四)形成数据分析报告(11月20至11月24日)

教务处使用校级账号审核各职能部门上传的数据,教育部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基于我校填报数据,对参加本科评估高校形成数据分析报告。

(五)数据报告再次确认(11月27日至11月30日)

我校对数据分析报告进行确认,用于本科评估工作,如存在数据填报错误等情形,我校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后提供一次更新完善数据的服务,对我校填报数据做最后的确认和提交。

四、采集流程

1.登陆网址:http://udb.heec.edu.cn/输入用户名与密码。各部门填报员指定后与教务处联系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2.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看到本部门填报信息。部分数据需要优先填写,优先填写部门务必于11月3 日前完成。优先顺序如下:

关键步骤一:同时填报“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关键步骤二: 填报“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关键步骤三: 填报“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

关键步骤四:同时填报“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实验场所”;

关键步骤五:其他与上述表格具有依赖关系的采集表可同步填报。

各部门指标划分见附件1。各指标填报说明“高校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见群共享。

3.各责任部门登陆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写固定表格及上传表格。固定表格可直接填写,上传的表格,按采集系统数据导入模板要求格式上传,Excel表格见群共享。

4.各责任部门向教务处申报不能填报表格情况。如表4-1-2“博士点、硕士点”,由责任部门填写“附表:未填表格情况”,加盖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报送教务处。经批准后,该表格可不填报。

5.各部门数据经部门领导签字核实后方可提交,提交的数据需由校级管理员审核,审核未通过需重新填报。

附件在校内工作群下载。

教务处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