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25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教师间教学交流与经验分享,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务处将于2024年5月6日至5月17日(第10-11周)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含课程思政示范课观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我校全体授课教师(含专职及兼职教师)。
二、观摩课课表
日期 | 时间 | 课程名称 | 主讲教师 | 教室 | 讲授内容 | 备注 |
5月6日 (第10周) | 周一 7-8节 | 财政学 | 顾荣华 | 2102 | 税收理论 | 2023年立项课程思政示范课 |
5月7日 (第10周) | 周二 5-6节 | 大学体育2(乒乓球) | 王可 | 室外乒乓球场 | 左推右攻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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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第10周) | 周四 5-6节 | 资产评估 | 杨双双 | 1103 | 无形资产评估 | 2023年立项课程思政示范课 |
5月13日 (第11周) | 周一 3-4节 | 财务报表分析 | 王莉 | 1103 | 资产项目质量分析 | 2023年立项课程思政示范课 |
5月15日 (第11周) | 周三 1-2节 | 广告策划实训 | 王燕(人文) | 1307 | 广告策划实务之创意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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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第11周) | 周四 1-2节 | 计算机科学导论 | 周瑞 | 3605 | 程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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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观摩课表自由选择观摩对象,鼓励跨专业跨学科参与观摩。
三、观摩要求
1.全体授课教师每人至少参加观摩教学听课1次,听课时间不少于45分钟。
2.为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请听课教师提前5分钟进教室签到,请勿中途离场。
3.请听课教师填写《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附件),观摩结束后现场回收。
4.鉴于存在个别教师时间冲突的情况,建议冲突的老师与观摩主讲教师联系其他时间听课,做好听课记录。观摩结束后将听课记录交至行政楼110室并签到(5月17日11:00前),其余教师请按照安排听课,逾期将不予受理。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听课、相互交流。提倡教师跨学院、跨教研室观摩听课。
附件:教学观摩课听课记录表(见工作群)
教务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