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9〕2号
各分院、各班级: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1.我院在籍(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2.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
3.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学生可提前与父母或监护人沟通,确认是否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最好已通过相关途径完成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申报,明确是否需要进行采集。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对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有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求的,需采集《父母或监护人姓名》、《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类别》、《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做好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事关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确保数据信息采集质量,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务必于2019年3月3日前汇总完成,并以分院为单位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分院领导签字,加盖分院公章)到教学科研处教学科研中心,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15389429715。
附件:
1.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
2.教学司函〔2019〕1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3.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补录表
教学科研处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