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分院(部):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能力和记载管理办法(试行)》(西财行知教[2017]8号)要求,各分院对我校2015级、2016级、2017级在校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评定,注意事项如下:
1、各部门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能力和记载管理办法(试行)》(西财行知教[2017]8号)要求对学生学分予以认定;
2、记分册可由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收齐集中按规定时间到相关认定部门进行学分审核认定,认定完成后交辅导员;
3、分院秘书将分院学生学分总计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汇总在《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一览表》中,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签字盖章)于2017年11月17日前交教学科研处教学运行中心(行政楼119);
4、《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记分册》由分院自行安排留存;
5、英语专业等级考试(TEM)和大学英语四六级(CET)两项取得一项即可按参照学分予以认定,TEM-4、TEM-8在人文艺术分院认定即可,CET-4、CET-6在各分院认定即可。
请相关部门安排好此项工作,具体认定、记载方式、记载程序请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能力和记载管理办法(试行)》(西财行知教[2017]8号)执行。
教学科研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