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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及记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3  来源:   点击量:

教字〔2024〕56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西财行知教〔2023〕16号)要求,现开展“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及记载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3级专升本在校生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自行填写《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进行学分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上交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2.学院审核。各学院指定专人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进行认定审核,审核结束后,向本学院师生公示学分认定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审定。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汇总表》(附件2)报至教务处。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2024年9月10日-9月25日

2.学院审核:2024年9月26日-10月25日

3.学校审定:2024年10月28日-11月5日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教学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等组成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小组,确保学分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在学分申报、认定、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参照考试作弊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学分认定必须按《“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西财行知教〔2023〕16号)中认定标准认定。

3.认定完成后由各学院根据认定结果在青果教务系统按两档制(合格或者不合格)录入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结果,并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

4.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结果录入时间为11月6日-11月14日。

5.学分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以班为单位统一归档留存。


附件:(详见工作群)

1.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认定申请表

2.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学分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