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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调课、停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01  来源:   点击量:

为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运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严肃教学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要求  

(一)学期课表一经排定,经教学科研处发文通知全院后,各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包括变更任课教师、变更教室、变更周课时、变更总课时、变更结课时间、变更合班等),不得私自调课、停课。  

(二)调停课采取各系具体负责,教学科研处备案并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管理。  

(三)新生开课第4周内、其他年级开学第4周内,除课表编排冲突等原因外,其他情况均不允许调停课。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课表的,各教学单位应报教学科研处教务科审批、备案。  

新生课表必须于开课第4周排定并交教务科备案、其他年级课表于开学第4周排定,并交教务科备案。各教学单位送交的课表须经系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后交教学科研处教务科。  

(四)各系应于每学期第17周之前对本学期调停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填写《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年第学期系调停课情况统计表》并报教务科,教务科对学院的调停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二、关于停课的管理办法  

(一)教师授课要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课表安排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缩减授课时数。  

(二)凡节假日、学院运动会、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等涉及的停课,须经教学主管院长批准或院务会研究通过,由教学科研处下发停课通知。  

(三)凡因任课教师个人原因需要停课,一般不予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停课者,将参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及《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学事故等级和类别认定标准》进行处理。  

(四)为了保证学院的教学质量,每一门课每学期申请停课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确因情况特殊必须停课2次以上的,任课教师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归属系(部)主任确认,教学科研处审核,报教学主管院长批准。  

三、关于调课的管理办法  

1.因病无法授课;  

2.因公出差不能按时授课;  

3.学院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  

4.其它客观的、无法协调的原因。  

(二)调课手续  

1.任课教师因事假、病假需调课的,需提前填写《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师调停课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  

2.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调停课手续,任课教师应提前电话告知教学干事,由系负责通知有关班级调课事宜。专职专任教师应在3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外聘教师事后应在1周内补办相关手续。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理由不足者,将参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及《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学事故等级和类别认定标准》进行处理。  

3.未办理调课手续,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随意更改课表。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者,将参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及《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学事故等级和类别认定标准》进行处理。  

四、关于补课的管理办法  

任课教师申请补课,必须填写的《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师补课单》交所属系(部)审批备案,并由相关系教学干事或任课教师通知补课班级,补课完成后,经补课班级学生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认定补课手续完备。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相冲突者,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