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8〕64号
分院(部):
为规范教材选用,确保优秀教材进课堂,请各分院(部)按照2019年春季(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教材选用具体要求,认真研究安排分院(部)课程教材选用工作,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和审查,严把教材选用关,教研室指定专人负责,慎重确定新学期课程教材的版本。
一、教材选用基本要求
1.教材选用应遵循适用、优质和选新原则。适用是指教材名称和内容与课程目标、教学内容相符,教材内容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优质是指应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或国家级和省部级精品(获奖)教材;选新是指同类教材中尽可能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2.教材选用计划依据开课计划确定,若审核确定的开课计划突发变动调整,需要临时增减或更换课程,教学单位必须出具开课计划变动申请交教学运行中心,以备更改教材征订信息,若无书面申请一律按原定计划执行教材预定,出现错订漏订教材由变动计划的相关教学单位负责。
3.课程名称和学分都相同的一门课程或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若由于教学改革、试点教学或分层次教学需要,可以选用不同版本的教材,课程所属教研室必须写出详细更换理由,分院(部)教材建设委员会同意后,报教学科研处审批备案执行。
4. 专业核心课程选用教材必须与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定教材一致,因具体原因要求更换新版本教材的,课程所属教研室必须写出详细更换理由,分院(部)教材建设委员会同意后,报教学科研处审批备案执行。
5.双语课程应选用与课程内容相符或相近的外文原版教材或正式出版的原版影印教材,选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6〕5号)文件执行。
6.为保证教材征订渠道的畅通、保证学生及时用书,原则上选用通过国内大型出版机构正规渠道发行的教材,不选用作者包销的教材。
7.严禁教学单位或任课教师给学生推销使用未经审批的教材。
二、教材选用具体范围
1.根据《教育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教高函〔2013〕12号)和陕教〔2017〕336号“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要求选用相关教材。我校各专业开课计划所开设的课程,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选用。请分院(部)对涉及到本部门的教材,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相关要求。
2.如无第1类教材的,则应优先选用教育部国家级和省级规划教材,国家级和省级精品教材或近三年来新出版的获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的教材。
3.如无上述1-2类教材的,则应优先选用其他高校公认共选的高质量的近三年新出版教材。
三、教材选用征订程序
1.责任课程教师根据所承担课程及大纲,填写《2019年春季(2018-2019第2学期)教材选用表》,报教研室;
2.教研室主任审核《教材选用表》并签字确认,报分院(部)教务办;
3.各分院(部)负责人审核《教材选用表》并签字盖章确认;
4.各分院(部)教务办分别整理汇总《教材选用表》 ,检查确认信息完整无误,于2018年12月14日前将纸质表报教学科研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15389429715@163.com邮箱。
四、注意事项
1.关于报表填报
(1)各分院(部)要严格按照《教材选用表》(见教学系统公共下载处)填报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ISBN书号、出版社、编著者、出版时间、教材类型、是否首次选用教材、教材单价、使用班级、学生使用数量、教师使用数量、合计数量等栏的信息填写完整。
注意:教材类型请用对应字母表示:A是指马工程重点教材, B是指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C是指教育部国家级精品教材,D是指省部级规划教材,E是指省部级精品教材,F是指自编教材, G是指其他正式出版教材, K是指近三年出版教材。
(2)若该课程不选教材或无适用教材则需在教材名称栏注明“不选教材”或“无适用教材”。
(3)“教师用书数量”只填报该学期该课程授课教师所需教材数量。
(3)为方便全校教材计划数据总体汇总,请不要随意删除合并原始表格格式。一门课程至少推荐2本教材,以备及时选用征订,切记不要改动表格格式。
2.关于教师用书领取
教学科研处根据各课程归属部门上报的教师用书计划统筹订购教师用书,并在新学期一个月内由授课教师持教学任务书到教学运行中心领取(教师担任重复课程教学任务,只能领用一套同一版本的教材,在教材不变的情况下,三年内不得重复领用)。
教学科研处
2018年11月19日